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(guī)定,巴中自然資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決定對相關資產進行公開招租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租資產基本情況
所有資產均以現(xiàn)狀為準,競租人在報名前應自行到現(xiàn)場進行踏勘,充分了解資產情況。
二、招租方式
(一)本次招租采用公開競價方式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誠實信用原則,按照價高者得的規(guī)則確定承租人,低于底價或無人競價按流標辦理。
(二)如只有一名競價人報價,且該競價人的報價不低于起始價,則由該唯一競價人競得本次標的。
三、競租人主體資格
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合法的法人、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均可參與本次競租。
四、承租要求
(一)經營合法性:承租人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及相關政策規(guī)定,依法經營,照章納稅,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規(guī)經營活動。
(二)禁止用途:不得將承租資產用于黃、賭、毒等非法經營場所,不得經營易燃易爆、高污染、高危險及法律法規(guī)嚴禁經營的其他行業(yè)。
(三)安全責任:承租戶須與我公司簽訂《安全責任書》,全面承擔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產責任,確保租賃資產的安全使用。
(四)行政審批:競租人在競租前應充分考慮出租資產是否適合自身經營項目。承租后,其經營所需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(xù)(包括但不限于消防、工商、衛(wèi)生、稅務、環(huán)保等)均由承租人自行辦理。如因經營項目未能通過相關行政審批而無法開展經營,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,與我公司無關。
(五)用途變更與轉租限制:承租人只能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資產,如需變更使用用途,須事先經我公司書面同意。同時,承租人不得擅自轉讓、轉租資產。若承租人私自轉讓、轉租,我公司將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立即終止租賃合同,收回出租資產,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,并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。
(六)資產處置與優(yōu)先購買權:若我公司計劃對出租資產進行公開拍賣等處置行為,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,租賃關系自動解除。承租人必須承諾在限定期限內騰空并清退租賃資產。若未按期騰退,將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。在同等條件下,承租人享有優(yōu)先購買權,我司將提前通知承租人。
(七)未盡事宜:其他未盡事宜,均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。
五、報名須知
(一)報名方式:單位報名需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法人證明或法人委托書、公章;個人報名需提供身份證。所有報名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,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或由個人簽字確認。
(二)報名時間:該招租公告長期有效,凡具備承租條件且有意承租者,可從公告發(fā)布日起,根據報名方式中要求到巴中市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貞女街51號B2棟411室進行承租報名。
(三)報名地址:巴中市經開區(qū)貞女街51號。
(四)聯(lián)系人:程先生。
(五)聯(lián)系電話:18382869527。